证件办理流程
一、居民身份证
(1)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照片;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指纹信息;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2)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照片(有效期满换领必须重新采集人像照片,其它可自愿采集人像照片);
3.全疆范围内任一派出所采集指纹信息;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3)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照片(自愿重新采集人像照片);
3.全疆范围内任一派出所采集指纹信息;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厅办证大厅(五个工作日制证完成)受理。
二、临时身份证
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户口簿
(1)首次申领:
户主凭迁移证落户后申领
(2)丢失、损坏补领:
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办理
四、居住证
(1)申请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居住证的:
1.本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2.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用工单位公共租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注明申请人住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传居住证制证信息至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2)申请办理有效期为2年居住证的:
1.本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2.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用工单位公共租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注明申请人住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所在居住地(市县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证明或签订1年以上用人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居住所在地市县范围内);
4.以经商、购房、长期租房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租赁时间为一年以上的租赁房屋合同(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
5.以人才引进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6.以购房、投资兴办企业、经商、人才引进为由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请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上传居住证制证信息至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领手续,对无上述证明材料的或其他性质的房屋,由社区(村委会)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实地走访,核实具体情况后对房屋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将此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3)居住证损坏换领
居住证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申请人持原居住证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换领证件。
(4)居住证丢失补领:
1.本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2.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用工单位公共租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注明申请人住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传居住证制证信息至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5)居住地址变更:
持证人居住地址变更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持住所证明向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重新签注居住证。
(6)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住所证明向所在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延期。
(7)居住证证件信息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等不可擦写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受理点审核后,收回原居住证件,按申领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发居住证。
(8)证件信息更正:
居住证信息有误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受理点申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