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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2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新政发〔2015〕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3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进一步将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努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要按照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要求,大胆创新,多措并举,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上迈出坚实的步伐。实现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重点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要切实围绕放下去、放到位和管起来、管到位,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防止随意新设、变相审批、中途截留、明放暗留、明减暗增、弄虚作假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清障搭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培育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放管结合,加快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和取消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这一审批类别,做好取消和调整后的工作衔接。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各地州市要承接好国家和自治区下放的审批权限,同时深入推进本地区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研究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基本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制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地州市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

(二)多措并举,加快投资审批改革。

再取消和下放一批政府投资审批事项,同步简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新政发〔2015〕45号),进一步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时限,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由企业自主选择。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立法工作。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抓紧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部门间横向联通、与各地州市纵向贯通,落实“制度 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建章立制,加快职业资格改革。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新设职业资格的管理。研究制订自治区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制订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加快完成自治区职业分类修订工作,编制自治区职业资格规划,形成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四)治乱减负,加快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自治区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简化手续,加快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自治区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借鉴有关省(区、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完善《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建设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统筹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六)大胆创新,加快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为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切实解决门槛过高等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分别制订出台我区推进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计生、体育等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承接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国家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创新监管方式。

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的成熟做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我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研究制订自治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建设“新疆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新疆”。建立信息披露、诚信档案、黑名单等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完成自治区目录信息指标采集工作,建立监管网络。指导各地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 监管”新模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多种监督方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要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就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投资创业,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八)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各项改革保障机制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改革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出台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出台实施的重大改革措施应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加强对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制订、修订、清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把这项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每项改革任务都要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任务落实好、主动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消极应付、不积极作为的,要严格问责。

(二)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既有总体部署,又有专项安排。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相互合作,相互借鉴。要勇于探索创新,研究新情况,创新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指导,上下联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州市对口部门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地州市推进改革扫除障碍。要加强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宣传工作,正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放管结合,加快行政审批改革

1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好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单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全年工作

2

全面清理和取消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这一审批类别,做好取消和调整后的工作衔接。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8月底前完成

3

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地(州、市)要承接号国家和自治区下放的审批权限,同时深入推进本地区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承接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全年工作

4

编印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手册,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基本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12月底前完成

5

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全年工作

6

制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地(州、市)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全年工作

7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全年工作

8

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二、多措并举,加快投资审批改革

9

再取消和下放一批政府投资审批事项,同步简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新政发[2015]45号),进一步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10

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部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1

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由企业自主选择。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经信委、人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2

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13

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立法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政府法制办

2016年6月底前提出草案

14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15

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抓紧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16

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部门间横向联通、与地(州、市)纵向贯通,落实“制度 技术”的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个单位: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

全年工作

三、建章立制,加快职业资格改革

17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

牵头单位:人社厅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6月底前完成

18

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新设职业资格的管理

桥头单位:人社厅

配个单位:教育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19

研究制订自治区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人社厅

配合单位:教育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0

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牵头单位:人社厅

配个单位:教育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21

制订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牵头单位:人社厅

配合单位:教育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2

加快完成自治区职业分类修订工作,编制自治区职业资格规划,形成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牵头单位:人社厅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四、治乱减负,加快收费清理改革

23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加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牵头单位: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地税局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24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醒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牵头单位: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教育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全年工作

25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牵头单位:财政厅、民政厅

配个单位: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9月底前完成

26

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自治区级收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27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个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8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12月底前完成

29

全面清理自治区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政法法制办

配合单位:工商局

6月底前完成

30

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项目录。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6月底前完成

31

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和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经信局、商务厅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2

借鉴有关省(区、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全年工作

33

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完善《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34

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登记试点。

工商局负责

全年工作

35

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建设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统筹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工商局负责

全年工作

六、大胆创新,加快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36

为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切实解决门栏过高等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分别制订出台我区推进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计生、体育等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

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

全年工作

37

承接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国家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

全年工作

38

自治区和地(州、市)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

全年工作

七、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39

积极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的成熟做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我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40

研究制订自治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41

建设“新疆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新疆”。建立信息披露、诚实档案、黑名单等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

全年工作

42

推动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完成自治区目录信息指标采集工作,建立监管网络。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经信委、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9月底前完成

43

指导各地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

全年工作

44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 监管”新模式。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经信委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45

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多种监督方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46

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就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47

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投资创业,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八、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各项改革保障机制建设

48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地(州、市)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49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改革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50

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出台有效的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51

出台实施的重大改革措施应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党委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52

加强对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单位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审改办成员单位

全年工作

53

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制订、修订、清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上一条: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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