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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7/04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法等草案,制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政草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

(四)按照市委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代表市政府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股东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向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监事,推荐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查处所监管企业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指导和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形成国有资本有序流动的机制;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并进行统筹使用和监管。

(七)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纠纷调处、登记、划转、转让、授权经营;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拟定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拟定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调控工资总体水平。负责金融办公室相关职责。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计评价与经营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所指的派出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并委派股东代表、独立董事、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定;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监事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指导监管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序流动的机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

(二)企业改革与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转制工作,审查所监管企业转制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涉及全局性的资产重组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拟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提出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实施市属企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对市属部门及乡镇、街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包括开办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组织实施市属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纠纷调处工作;监管市属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市属关停、租赁企业资产处置、收支预算、清产还债、注销产权等监督管理工作。

金融办公室

落实国家货币政策、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制定区(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市)金融机构的管理、联系;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投资项目融资搞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用担保或市政府资产抵押的各项贷款的监督管理;作好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金融生态和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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