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政府网站!
今天是:

霍尔果斯市水利林业局

时间:2017/07/04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水利、林业及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农业、畜水利、林业及气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各业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洪抗旱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五)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指导供水管理和灌溉管理工作;负责市渔业水产和渔政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林业、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游园、环城河两岸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园林花卉基地的建设和综合开发,发展林业和园林生态旅游,推进花卉产业发展。

(七)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园林绿化的管理、培育和保护;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林建设工程;组织森林资源、园林绿地的调(普)查、生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园林绿地的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绿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绿化用地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

(八)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和河谷次生林、荒漠灌木林的恢复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

(九)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级、自治区及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公安工作,管理林业公安队伍,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及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

(十)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木本药材、特种用途林)、风景林、花卉的培育和养护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园林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林业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水利建设、造林绿化、人影)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利、林业发展规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审查、论证工作;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开展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计划;指导和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森林火灾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目的的人工增雨(雪)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水资源管理、林政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竣工验收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综合防治。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许可工作,办理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委托事项;负责组织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负责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洪规划、抗旱规划,组织实施防洪工程建设。对市属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全市水库、滞洪区、具有防洪任务的淤地坝管理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水库、滞洪区、淤地坝防洪预案的审查。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各乡场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提出防汛抗旱资金安排计划,指导全市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上一条:霍尔果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下一条:霍尔果斯市农牧兽医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