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参与拟定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三)承担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和客运站点的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维护辖区内路产路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加强对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及农村公路质量监督。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公文科、财务科、法制科)
负责全局公文拟写、收发文处理、档案管理、总务后勤和组织接待工作;负责管理专项资金、摹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等有关财务工作,对局属国有资产的保留增值、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等工作。组织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审计工作,审核工程预决算,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监督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城市客运管理科、项目执行科、质量监督站、养护站、路政大队、交通战备办)
参与拟定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一般农村公路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施工、设计、监理);负责全市农村道路建设;组织实施农村乡级道路桥梁的水毁抢险及安保工程;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及水毁工程上报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一般农村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城市道路运输市场宏观管理,维护并监督出租车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负责路产路权的宏观管理和客运站点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车的管理工作;督导乡场养护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管理和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