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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7/07/04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建设各类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发展战略;拟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

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修改、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组织、指导市行政辖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及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工程的管线、杆线和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负责权限内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本市丙级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测绘资质管理;负责权限内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屋登记工作;指导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屋修缮、商品房销(预)售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类企业各种资质的审核报批并监督管理。

(六)承担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建设设计标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及建设行业各专业市场中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方面的工作;负责测算并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标;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拟定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

(十一)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宣传、法制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可研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及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城建领域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建筑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管理及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和劳保统筹费收取;负责建设领域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开发建设)

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规划拟定;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村规划建设工作和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办公室

督促、监督各类新建民用建筑以及商业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平时做地下停车场,战时做防空地下室),组织修建公共防空地下室。组织验收,备案各类防空地下室。对不符合条件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以及漏建、少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企业和个人代收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房产登记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房地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商品房交易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房屋纠纷仲裁、白蚁防治、危房鉴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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