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为霍尔果斯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个人)及异地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一套廉租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霍尔果斯城镇户籍。
2、被霍尔果斯市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并享受霍尔果斯市城镇低保政策1年以上。
3、家庭无私有住房;家庭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家庭有私有住房已被相关部门鉴定为C级、D级危房且无力重建的;在霍尔果斯市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4、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霍尔果斯市长期居住生活的。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霍尔果斯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霍尔果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霍尔果斯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4155元。(数据来源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霍尔果斯市委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下同。〕
3、家庭成员无固定职业,长年从事打短工、打零工谋生的。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霍尔果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调入职工及通过人社局统一新聘工作人员(指调入或新聘在霍尔果斯市工作不满五年者,超过五年不得申请入住公租房。若夫妻双方均在霍尔果斯市上班入住公租房的,以居住时间长的一方界定公租房申请年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或者多人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3、在霍尔果斯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市直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行政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家庭成员具有霍尔果斯市城镇户籍,或办理了《暂住证》(《居住证》);
3、在霍尔果斯市连续居住满2年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4、我市农村在本市工作2年以上的无住房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和未享受安居富民、牧民定居、危房改造等保障性资金补助证明;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6、在霍尔果斯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