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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

时间:2017/08/30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一)申请租赁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廉租住房申请表》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本市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无配偶的需提供离婚证、无婚姻登记证明(民政部门);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6、特殊家庭中有烈属、残疾、孤老等人员的要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文件;

7、户主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二) 申请租公租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3、《暂住证》(《居住证》);

4、工作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工作收入证明;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

8、户主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上一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下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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