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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说明

时间:2016/06/13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目 录

第一部分: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我市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我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党组织控告、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5、了解分析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市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6、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7、建立健全纪检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把纪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8、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进行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

9、完成我市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总体概括: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

决算表

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52.85万元,支出总计32.8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2.85万元、32.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5年新增单位。

二、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52.8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2.85 万元,占100 %。

三、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2.8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02 万元,占58%;项目支出 13.83 万元,占42 %。

四、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2万元,占50%;商品和服务支出15.19万元,占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万元,占4%。

五、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2.85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5年新增单位。

六、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8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85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5年新增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1万元,占 96.23 %;住房保障支出1.24万元,占3.7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5年新增单位,年初无预算数。

七、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3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5年新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及下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其中:当年购置车辆 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个,来宾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九、关于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支出 0 万元。与2014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未发生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万元,比2014年增加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5年新增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霍尔果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霍尔果斯市纪检委部门决算公开表:

/UploadFiles/xinxi/2016/8/20160803135635558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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