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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其它行政权力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监局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监局
对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处罚
安监局
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处罚
安监局
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安监局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监局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安监局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的处罚
安监局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安监局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符合相关情形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安监局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管理规定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管理基本条件的处罚
安监局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安监局
对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安监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安监局
对发生生产安全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的处罚
安监局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安监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安监局
共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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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类别
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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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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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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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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