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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时间:2017/07/04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决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外事、侨务和港澳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四)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安置难民办公室工作,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协同做好归侨扶贫、救济工作,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侨信访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承担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境人员护照的颁发及收缴、管理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八)按规定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

(九)按规定承办邀请外国人入境有关工作,管理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我市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按规定承办我市辖区内外国记者与港澳记者有关事务。

(十一)牵头处置境内外涉及我市的涉外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涉外参观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边防)

协助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基本建设、安全保密、督查信访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联络和宾客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政策法规;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我市采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外教、合资企业外籍人员涉外事项的管理;协助处理涉外案件和其他重要涉外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非政府组织的涉外管理及涉外宾馆管理。

宣传并落实我国的边界事务政策和外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建设等边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边界设施维护工作;会同边防连、边防派出所做好“军、警、兵、民”四位一体联防工作机制。

(二)外事科(侨务)

负责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境)、赴港澳地区的审核与管理;负责因公临时出国项目文书材料的会签、初审;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申领护照、申请签证等手续的审核、报批;负责护照专办;承办乡科级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赴毗邻国家的审核、报批;出具赴毗邻国家任务批件;负责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负责检查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进行出国效益评估;负责护照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侨务政策、方针、法律、法规;负责归侨侨眷身份确认,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负责开展侨情调查,收集信息;处理归侨侨眷日常事务,做好归侨侨眷的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和其他为侨服务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批或协助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资金、物资的工作,并对受赠单位使用受赠物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协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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