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研究拟定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旅游开发项目推进工作,对全市旅游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督管理)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仿、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性工作;联系行业协会;依法管理旅游质量保证金;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参与制定和协调有关旅游行业的财务规章制度。
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的管理;负责审批国内旅行社和申报国际旅游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业务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和导游人员岗位培训;负责旅行社、导游员的年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规划的实施执行情况和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依法进行检查、管理、整治,打击“黑社”、“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打击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现象。
(二)规划发展科(宣传促进)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指导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研究工作。
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市景区(点)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点)的培育指导、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