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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师注册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时间:2017/12/29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职权编码 654004226QT00300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名称 执业兽医师注册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子项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霍尔果斯市农牧兽医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霍尔果斯市农牧兽医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3)组织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进行听证;市农委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举行听证。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对《执业兽医证》进行注册。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将注册后的《执业兽医证》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阶段: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在审核备案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霍尔果斯市绩效领导管理小组办公室,0999-879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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