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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许可条件 | 1. 经营场所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3、有卫生管理制度。 |
申请资料 |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工商出具)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 8、 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办理部门 | 霍尔果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 |
办理地址 | 霍尔果斯市陇海路3号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公共场所审批 | 52761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