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