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工作流程:出示证件→填写《申诉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的第一页与本人的一页);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两人合影照片3张;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1-4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已发生法律效率的离婚判决书);
6.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7.补领结婚证的除提供1-3项证件证明外,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所在地开具的婚姻证明及婚姻登记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事项类型:即办证
窗口电话:8797371
投诉电话:8795683 879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