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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的奖励

时间:2017/12/29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职权编码 654004226JL00100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类
权力事项名称 对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的奖励
子项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霍尔果斯市农牧兽医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部门内部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霍尔果斯市农牧兽医局
实施依据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2008年11月29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评选表彰方案,向森防检疫机构公开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条件和标准,下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2.逐级推荐上报先进单位、个人;
3.按照评选表彰方案,严格审核先进单位、个人申请材料;
4.上报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表彰,送达表彰决定文书、奖牌、荣誉证书等;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进行审核;
2.上报虚假的先进单位、个人材料;
3.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4.未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在评比表彰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霍尔果斯市绩效领导管理小组办公室,0999-879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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