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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给付

时间:2017/12/29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职权编码 654004226JF00100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类
权力事项名称 农机购置补贴给付
子项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霍尔果斯市农牧兽医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霍尔果斯市农牧兽医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06月25日主席令第16号)
   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阶段: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
3.决定阶段阶段: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和采取“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当场打印补贴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对外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补贴资格确认生效。整理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报县级财政部门。
4.事后监管阶段:应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合同及机具编号等。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初审通过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经费出现挪用、截留、克扣、侵占等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未履行监管责任,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流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霍尔果斯市绩效领导管理小组办公

室,0999-879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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