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加强监督促进管理的审计建议。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3、国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预概算及竣工决算。
4、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银行、保险公司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6、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地方税务、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
7、各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各类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资金。
8、政府管理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项扶贫资金及其它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有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10、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市政府规定、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属在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尔果斯市审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等工作;组织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提出审理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对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霍尔果斯市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并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审计科(财金文行、经济责任)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代拟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乡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与市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接收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