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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yjb-02_B/2017-0911009 公开目录: 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应急办 文    号:
 

各乡(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区)各部、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霍尔果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霍尔果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风险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霍尔果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尔果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安全生产公共事件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事件发生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经常性的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的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口管理,分口负责。各乡(场)、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别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资源储备。

(二)加强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和储备现有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平战结合,保障有力原则。安委会成员单位在事件发生前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需求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指挥决策、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公共安全培训、物资保障、安全评价等体系,针对应急预案组织训练和演练,提高专业队伍和公众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建立人员、物资、特种设备、通讯联络等资源、资金储备库,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调动。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应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成立霍尔果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韩文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冬梅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边防大队、口岸公安消防大队和各乡场、部门应急分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毗邻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组织实施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

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维护。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并做好事故现场的环境测定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力量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提供必要工程车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集并组织抢排险设备,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市广播影视局按照现场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如实公告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民政局、财政局:筹备救援物资,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为事故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电力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供电维修、管控。

保险公司: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赔付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通报的,由市外(侨)办等部门按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和通报。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报告时限和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事发地乡场、街道要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将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己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发单位及事发地各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安监局及时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为科学调整应对措施及时服务。

(三)应急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999-8797318)。在尚未确定安全生产事故级别之前,事发企业、事发地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信息,根据事故级别判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一般事故启动市级预案,一般以上事故逐级上报请求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在上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响应,实施应急救援,并做好事故处置和续报工作。

(四)一般(IV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般(IV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确定启动预案后,由指挥部调动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速到位。各方力量到达后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司其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

1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人力保障

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抢险人员、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搜救伤员及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

3医疗救护保障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民医院、乡(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及时制定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开展事故现场的卫生学调查等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公共治安保障

现场人员疏散,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辖区民警、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人员疏散小组,负责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交警大队负责通往事故现场道路和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警戒范围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5电力通信保障

事故现场电力保障由电力公司和事故发生企业负责。

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应由通信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技术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7应急物资保障

民政局、消防大队、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能力。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宣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事发单位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解除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五、善后处置

(一)善后程序及补偿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工作要按照人员安置--污染物处置--物资和劳动力征用--灾后重建--补偿等程序进行妥善处置。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挪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重建及保险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企业、单位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企业、单位提出请求,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件单位办理赔偿工作。

(三)调查与事故处理

由安监局牵头,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组建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对造成的相关损失评估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并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奖罚与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要求报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实施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制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名称术语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管理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附件:霍尔果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附件:

霍尔果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莫拉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杨晓明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应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同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新明      市政协副主席,开发区商务经信局局长,

                               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汤建武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朱鹏宁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室主任、机要局局长、保密委主任

              刘智燕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艾   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    馗        开发区纪检组宣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化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长青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初新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吕晨曦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建军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文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永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原    江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金泉       市农林水牧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红兵       市广播影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艾   力       市科教文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谭大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贺旭东       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卢   青       市总工会主席候选人

              郑    岩       市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书记

              梅启定       亚欧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海吉       亚欧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安勇奇       伊车嘎善锡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海峰       莫乎尔牧场场长

              徐向东       霍尔果斯口岸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义和       霍尔果斯气象局局长

              叶尔布拉提      市人民医院负责人

              吴冬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李    尧        霍尔果斯供电公司经理

              蒲希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霍尔果斯营业部经理

             江     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支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