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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yjb-02_B/2017-0911008 公开目录: 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应急办 文    号:
 

各乡(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区)各部、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霍尔果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霍尔果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健全我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场、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三)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现成立霍尔果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莫拉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杨晓明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应新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同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新明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开发区商务经信局局长,

                                  市商务和经济信 息化委员会(招商局)主任(局长)

成      员: 汤建武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朱鹏宁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室主任、机要局局长、保密委主任

                  刘智燕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万长青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初新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吕晨曦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建军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文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金泉      市农林水牧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红兵      市广播影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艾   力      市教科文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谭大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原    江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旭东      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郑   岩       市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书记

                  安勇奇      伊车嘎善锡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海峰       莫乎尔牧场场长

                  梅启定       亚欧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海吉       亚欧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向东       霍尔果斯口岸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义和       霍尔果斯气象局局长

                  李   尧       霍尔果斯供电公司经理

                  宫昭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总经理

                  张    磊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营业部总经理

                  刘    异     中国联通霍尔果斯分公司总经理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晨曦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场和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和市人们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各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局:具体负责环境应急工作中的监测、污染控制、信息报送等工作。

农林水牧局:负责环境应急事件处置中的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做好农药、化肥等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草场、牲畜保护等工作;协调水利系统配合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救灾物资筹备、发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住建局:负责城乡居民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和城乡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

安监局: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公安局:负责环境应急工作中治安管理,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和隔离区的警戒等安全工作。

卫计委负责做好污染事件中医疗救助、伤员抢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广电局:负责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配合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为环境应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消防大队根据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

各通信公司:负责做好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指令传递并保证通讯畅通。

专家组市环保局申请州环保局借调环保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霍尔果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四、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二)预警分级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场水源地取水中断。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市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州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事发地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三)指挥协调

Ⅳ级及跨乡场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四)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五)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应急终止

I、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实施。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七)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发生I、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事件通报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九)新闻发布

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

(十)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十一)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十二)应急保障

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3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4人力保障

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市、乡场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6宣传教育

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十三)应急培训

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十四)应急演练

各乡(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五)附则

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霍尔果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