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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yjb-02_B/2017-0911007 公开目录: 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应急办 文    号:
 

各乡(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区)各部、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霍尔果斯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

霍尔果斯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霍尔果斯市森林火险区划》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健全我市森林火灾防控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发生时的紧急救助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尔果斯市(区)内所有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火灾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护林防火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时效性,现成立霍尔果斯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莫拉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晓明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曹    健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组宣部部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海江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政府副市长

              杨同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新明      市政协副主席,开发区商务经信局局长,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

                              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汤建武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朱鹏宁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室主任,保密局局长,保密委主任

             万长青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智燕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初新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吴建军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文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原    江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金泉       市农林水牧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   力        市教科文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谭大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贺旭东       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郑   岩        市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书记

             安勇齐       伊车嘎善锡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海峰       莫乎尔牧场场长

             梅启定       亚欧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海吉       亚欧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向东       霍尔果斯口岸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义和       霍尔果斯气象局局长

             李    尧       霍尔果斯供电公司经理

             刘    异       中国联通霍尔果斯分公司总经理

             宫昭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总经理

             张   磊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营业部总经理

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林水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同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金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令、批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

各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落实上级护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护林防火各项工作,加强火情火警的预报工作。

农林水牧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市域内各单位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制定草原防火措施,做好牧区防火工作,防止草原火灾引发森林火灾,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水资源供应。

发改委:负责护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财政局:负责护林防火经费的筹措、拨付,并对防火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交通局:负责解决扑救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检查监督在抢险救灾中的公路运输保障情况。

民政局:解决好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生活救助和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抚恤金发放及救济款物分配。

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点的防火宣传,定期督促检查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

广电局: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报道,依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高森林火险期和高森林火险区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火期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火险天气警报,为扑救现场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维护火场秩序、火灾扑救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及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计委: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医疗救护服务工作。

各通信公司:负责做好高森林火险期、高森林火险区及抢险扑救工作中一般火灾及扑救指令传递。

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援等工作。

四、火灾等级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火灾种类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警报告

(一)预警等级、发布、响应

1预警等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等级具体划分标准,依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塔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二)救灾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禁止中小学生及老、弱、病、残和妇女进入火场,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及时有序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助和抚恤金。

5保护重要目标:当电力设施、加油站、储水池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设置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通过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网络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急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信息报告

火灾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准确、规范、及时向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立即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7.需要自治区支援的森林火灾;

8.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联防区域

根据历年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内可燃物载量及林区社情、交通、地形等情况,确定联防区为霍尔果斯市边界、61团、62团、莫乎尔牧场、伊车嘎善乡。

七、工作要求

(一)在灭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调度协调,保持通讯畅通。

(二)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不得延报、瞒报、少报、更不能越级上报。

(三)森林火灾损失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四)扑灭火灾后,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将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

(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地、本单位的处置管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霍尔果斯市农林水牧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