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的批复》(国函[2014]80号),将霍尔果斯设立为县级市。霍尔果斯建市是霍尔果斯发展历史上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为我国积极参与中亚事务,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目前环评单位已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初稿,为此霍尔果斯市环境保护局针对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告如下环评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霍尔果斯市市政府针对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规划区为霍尔果斯市域,总面积1908.55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2016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0年。同时远景展望至2050年。
3、城市性质:亚欧大陆桥的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中国西部富有地域文化特色 、宜居业游的边境口岸城市。
4、总体发展目标:努力将霍尔果斯市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战略支点城市、国际化精品门户城市 、西部美丽城市、兵地融合示范城市”。至2020年,夯实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和能力,在伊犁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腾飞;至2025年,基本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成为引领自治区和伊犁州发展的重要引擎;至2030年,成为我国东联西出的重要门户、最具活力的创新高地和西部明珠。建设创新、开放、繁荣、和谐和富有特色的霍尔果斯。
5、人口与城镇化
(1)市域总人口
市域总人口近期(至2020年)控制在15万人以内,中期(至2025年)控制在25万人以内,远期(至2030年)控制在40万人以内。
(2)中心城区人口
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人口规模如下:
近期:9万人,其中城市人口7.5万人;
6、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形成“中心城区—副中心城镇—特色乡镇”的三级城镇等级体系。
(1)、中心城区
口岸和62团共同组成霍尔果斯中心城市,规划总人口3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万人。
(2)、副中心城镇
莫乎尔镇作为城市战略空间配套和拓展区,总人口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万人。
(3)、特色乡镇
规划阿力麻里镇(61团)、伊车嘎善乡、格干沟乡为特色乡镇,总规总人口分别为2万、2万、0.8万,其中城镇人口分别为1.8万、1万、0.5万。
图1市域城镇规划体系图
7、建设用地规模
(1)、市域城乡用地规模
规划2030年霍尔果斯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上限不超过105平方公里,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8.24平方公里以内。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人。
(3)、市域其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3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共计约56平方公里左右。中心城区以外,莫乎尔镇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阿力麻里镇(61团)城镇建设用地约2.7平方公里,伊车嘎善乡城镇建设用地约1.5平方公里,格干沟乡城镇建设用地约0.8平方公里。
表1 霍尔果斯市城乡用地汇总表
8、产业发展定位
依托两个市场、资源,发挥 依托两个市场、资源,发挥大通关、物流道、大产业的口岸优势,打造跨境贸易和总部物流基地,建立开放、服务旅游驱动的产业发展体系,成为 “丝绸之路经济带 ”产业排头兵、 “四港一谷 ”外向型产业先行区、 “一首两翼 ”河谷产业驱动引擎。
图2市域用地规划图
7、空间结构
形成“一核、一区、一带、四片”空间结构。
(1)、一核
指战略空间集聚核,即霍尔果斯中心城区,汇集多重战略空间,推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建设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形成以商贸、金融、工业、物流、服务等为主,要素聚集、辐射带动、功能齐备的综合型中心城区。
(2)、一区
指战略空间配套和拓展区,即莫乎尔镇,建设工贸物流、观光旅游综合城镇,为城市产业发展和中心城区拓展预留空间。
(3)、一带
指新丝绸之路国家战略空间要素汇聚带,以连霍高速公路、精伊霍铁路、乌伊霍高铁为轴带,串联霍尔果斯中心城区、莫乎尔镇和清水河镇,是区域主要城镇发展空间带。
(4)、四片
1)城镇集聚发展区
片区划分:口岸、62团和莫乎尔镇,伊车嘎善乡加尔苏村部分区域。
2)农业统筹发展区
片区划分:莫乎尔镇和可克达拉干渠以北,阿力麻里镇(61团)和伊车嘎善乡山地牧场以南的区域。
3)牧业统筹发展区
片区划分:市域中部的格干沟乡、阿力麻里镇(61团)和伊车嘎善乡农田区以北,北部高山自然保留地以南区域。
4)生态涵养保育区
片区划分:市域北部地区为高山自然保留地。
图3 市域片区划分图
二、规划分析
(1)《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产业规划及资源环境保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5‐2020)》、《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2)《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规划的产业体系、生态安全格局、城镇体系结构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霍尔果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新疆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
(3)《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不涉及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规划的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内容能满足《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讨论稿)》、《伊犁州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各项环保规划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城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的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霍尔果斯市城市建设将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城市品位有较大幅度提升。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霍尔果斯市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将有利于提高环境污染控制能力和生态重建速度,在此基础上加强环境治理和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发展质量,使各环境功能区环境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发展。总体上,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霍尔果斯市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期间,霍尔果斯市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规划区内燃煤烟尘、工业废气、风沙扬尘、汽车尾气以及人类活动形成的各类扬尘等。通过采取有利于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工程与项目,可完成总量控制指标。
到规划期末,霍尔果斯市大气环境承载力可以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会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同时到规划期末霍尔果斯的环境空气质量也能实现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工业固废:霍尔果斯市一般固废以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类型为主,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含油污泥、有机溶剂废物、废碱等类型为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够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危险废物均委托伊宁市内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运输均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方式合理有效。
生活垃圾:规划期间,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建等相关重点工程后,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充足的处理能力,可满足战略规划期间的处理需求,生活垃圾可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战略规划期间,霍尔果斯市医疗垃圾统一收集依托伊宁市医疗垃圾处理厂采用高温焚烧法焚烧处理后,无害化处理率可达到100%。
餐厨垃圾:战略规划期间,将重点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立完整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可得到有效处置。
(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目前霍尔果斯市各水功能区水环境状况都较好,当前水功能区污染物的总排放量都不会超过水环境容量,分析结果表明,规划的城市废水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也不会超过区域水环境容量,可以满足城市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国家、地方和城市减排要求。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从水量上来看:随着霍尔果斯市在河流上修建水库、产业结构调整和灌溉方式改变,未来霍尔果斯市地下水补给量将呈现减少的趋势。
从水质来看:从水文地质角度分析,霍尔果斯农牧业发展过程中建设的农业园区和农业基地等为不涉及水污染物排放或水污染排放量较小的产业,在做好污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相对较重的工业园区布设均不在区域地下水上游,不会对主要城镇居民聚集区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且园区主要发展纺织、建材、新材料等污染相对较轻的行业,在做好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严格合规收集处置的前提下,工业发展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但园区所在地下游区分布有村庄及农田,本评价要求园区必须做好环境准入,入区企业必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日常监控,减少地下水环境风险,同时园区应加快对拟定的纳污地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并对納污水库设计相应地防护工程措施,有效地保护区域地下水环境。
(6)声环境影响分析
随着霍尔果斯市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必然会引起商贸、居住区的流动人口增加,与现状比较,规划实施后,声环境水平将略高于城市的声环境现状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末期,将形成干线公路网络形态,与霍尔果斯噪声现状相比较,其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声环境水平相当。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霍尔果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期间,经过一系列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预期霍尔果斯生态用地和生态空间能够得到保护,草原、湿地生态能够得到进一步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总体生态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但在工业开发、农业发展、城镇化、交通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等过程中,由于霍尔果斯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资源生态环境的限制性,在开发、规划、科技、管理等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区域生态环境可能将造成一定破坏。
(8)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的实施将极大地发展经济,并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1)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霍尔果斯市水资源量可满足规划期间的用水量需求;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工业企业和园区均远离区域内的主要河流,霍尔果斯市内现有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拟建污水处理厂均是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合理回用于企业补充用水、道路及绿化用水等,不会在区域地表水相关河流上设置排污口,地表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要求零排放。“十三五”期间及未来霍尔果斯市农业面源会得到进一步的减少,农业面源能进入地表水环境的污染量很小,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到规划期末,霍尔果斯市规划建设重点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大气环境承载力范围内。
(3)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
霍尔果斯市2015年总的人均生态承载力(生态供给)大小于人均生态足迹(生态需求),总体表现为生态赤字,说明新疆人均耕地、水域资源紧张,耕地资源为新疆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建设用地人均尚有生态盈余,具备开发利用潜力。随着新疆“十三五”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规划期间生态足迹持续增长,而生态承载力却略有下降,生态赤字会进一步加剧。
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水环境:确立“以供定需”的水资源利用总体方针;建立水权分配机制,构建阶梯水价,构架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保护水资源;加强农业面源控制与治理。
大气环境:改变能源结构,按照规划的能源利用方式,抓紧淘汰规划区内现有的燃煤锅炉,加快煤改气工作进度,以实现规划年天然气全覆盖;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交通污染源;控制面源污染;加强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的控制。
生态环境:霍尔果斯市所处地区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生态系统自身比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较为严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尊重自然条件,按照保护优先、有序利用的原则,加强对土地资源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促进区域环境现状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区域、环境污染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按照国家和地方生态红线划定的政策和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陡坡地退耕,恢复森林植被;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搞好基本农田建设;加强生态修复工程;改善土壤环境。
声环境:科学统筹城域用地规划、区域环境规划、路网规划和建筑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建设布局;控制交通污染,加强社会噪声、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
固体废弃物:重视源头控制,实现垃圾减量化和分类;完善城镇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六、评价结论
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突出体现了区位优势,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相关规划要求,规划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其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实际,生态及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相对优越;在按环评要求调整和优化发展战略,合理、高效利用有限资源,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项目后,霍尔果斯市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战略支点城市、国际化精品门户城市、西部美丽城市、兵地融合示范城市”,成为我国东联西出的重要门户、最具活力的创新高地和西部明珠,建设创新、开放、繁荣、和谐和富有特色的霍尔果斯的总体发展目标才能够全面实现。
霍尔果斯市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坚定推动服务业的大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是今后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充分发挥区位、开发条件好的特点,合理、有序地利用资源,加速区位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提高资源开发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技术含量、环保水平和附加值,发展循环经济,用有限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把霍尔果斯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新社会。
七、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咨询,索取相关信息。
(2)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规划环评委托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霍尔果斯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袁帅帅 电话:15559235566
地址: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和平路环保大楼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25-86773160 E-mail:513210603@qq.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邮编:213000
八、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了解,本次规划环评通过公众参与网络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规划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规划编制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规划内容更趋完善。
(2)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环评采取征求及走访地方园区、地方环保部门、发改、经信部门的意见形式进行。在本次规划网络公示结束后邀请霍尔果斯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行业专家等,对霍尔果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环评报告书初稿及规划进行专家咨询。
(3)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规划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方式向环评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以及咨询相关问题。
(4)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收集反馈意见、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5)信息反馈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
征求主要事项:
(1)对本次规划及规划环评有何意见?
(2)对规划的发展目标、发展布局方面有何环境及生态保护方面的建议?
(3)认为在该规划实施过程中,需注意哪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4)对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何建议?
十、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联系人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霍尔果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