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区)各部、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关于做好自治州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伊政办明电〔2017〕71号)要求,为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201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相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7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收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组织工作
各乡(场)、街道负责汇编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牵头部门在有关部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霍尔果斯市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民政局牵头,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林业局、农牧兽医局、气象局、财政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安监局牵头,商经委、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口岸管理局、交通局、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局、旅游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卫计委牵头,农牧兽医局、水利林业局、商经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编写组:公安局牵头,发改委、教育科技局、民宗委、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经委、司法局、口岸管理局、外办、国资委、信访局、人行霍尔果斯中心支行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在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中充分吸收和反映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内容。
(二)内容详实、层次清晰。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详实、层次清晰。
(三)严格审定、按时上报。随文后附的相关统计表格,按要求填报统计表(详见附件2、3、4)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附件内容填写规范,数据要详实准确,并与总结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数据一致,各类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经领导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纸质版盖章报至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楼307室),电子版用光盘拷贝。
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总结评估工作联络员,将姓名、职务、电话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至市政府应急办(1044021273@qq.com)。
联系人:刘育嘉 联系电话:8793040 15739035203
附件:1.县市(口岸)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委办局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统计表
4.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数据统计表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