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公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霍尔果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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