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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首部地方性法规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

时间:2017/12/01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11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霍尔果斯首部地方性法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将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开发区进一步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实现霍尔果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快速发展,《条例》的出台已成为开发区深入推动“一带一路”构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客观需要,开发区急需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支持,深入实施改革创新、努力先行先试,加快开发区提档升级、法制建设。面对这种形势,开发区发展必须改革创新,寻求新突破,《条例》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

《条例》重点在总则、管理服务、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等方面,突出了先行先试,凸显了开发区“为我国沿边地区与内陆地区、沿边地区与周边国家开放合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的重大历史使命,明确了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为霍尔果斯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完善的法制环境。

《条例》明确了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特定区域及构成部分,应坚持统筹规划、内引外联、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明确了开发区内企业、机构、个人应享受的权益和遵纪守法的义务。同时赋予了开发区探索建立“试错免责”机制,突出了开发区机制创新的特点。

《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开发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其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放的权限,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条例》规定开发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授权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开发区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评估、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开发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

《条例》要求开发区应当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融合、区域融合、兵地融合,形成差异化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并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原则,重点发展6大产业;鼓励兴办企业孵化器,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明确了开区发内的资源、市场、产业实行开放,企业在投资、融资、上市及跨区合作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霍尔果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条例》鼓励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推动经贸、文化、医疗、教育、会展、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开放合作,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对外开放合作新体系。中哈合作中心内的金融机构探索离岸金融创新业务,开展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企业跨境融资自由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工作。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霍尔果斯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了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开发区和谐发展,对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推动开发区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有着重要意义;也将促进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发挥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也将健全开发区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使自主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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